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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承德婚姻家庭律师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09-26 10:27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期间其中一方获得了老家的宅基地及房屋,由于它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另一半就觉得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将来双方离婚的话,这套宅基地及房屋就要进行划分的

期间其中一方获得了老家的宅基地及房屋,由于它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另一半就觉得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将来双方离婚的话,这套宅基地及房屋就要进行划分的。那么,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
 
咨询承德婚姻家庭律师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中华人民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涉及继承及婚姻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法律规定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从其建造时间、出资方等多个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变化亦有可能影响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承德婚姻家庭律师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生活保障。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承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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